南宁出台“人才飞地”管理办法 最高给予百万元支持资金|全球动态
【资料图】
【原标题】南宁出台“人才飞地”管理办法 最高给予百万元支持资金
记者从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获悉,为加快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经济带等发达区域导入企业、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赋能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南宁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对获得认定的“人才飞地”,将给予百万元资金支持,促进人才技术交流合作,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人才飞地”是指围绕南宁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在国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城市设立人才工作站、研发机构、飞地孵化器,建设以人才引进培育、科技研发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金融融合扶持等为目标的引才育才平台。实现“人才和研发在外地,转化和产业在南宁”的协同创新模式。
南宁市“人才飞地”分为人才工作站、研发机构、飞地孵化器三种类型。“人才工作站”建设目标与要求是根据南宁市引才育才工作需求,在知名高校院所或高科技人才集中的海内外发达城市设立,以引进(含柔性)和培育高科技人才、服务南宁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主的引才育才工作机构。“研发机构”建设目标与要求是独立或与企业、高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在外地合作建设实验室、研究院、技术平台等研发中心,吸引外地人才,共享创新资源,提升自身创新能力,促进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等产出成果到南宁产业化。“飞地孵化器”建设目标与要求是在海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城市建设飞地孵化器,利用飞地孵化器资源优势和当地人才优势,开展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创业孵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本服务对接工作,引进优质企业项目、人才到南宁落地发展。
《南宁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单位申请、资格审核、评审考察、认定公示等环节认定“人才飞地”。对获得认定的“人才飞地”,给予建设运营资助经费100万元(对由市本级财政资金扶持建设的“人才飞地”不予重复资助)。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研发机构可与南宁市企业联合申报南宁市级人才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飞地孵化器的入驻企业,针对南宁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研究开发,其产出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等归属南宁市母体机构或纳入南宁市统计的,可申报南宁市级人才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
“人才飞地”管理期满后,对继续发挥“人才飞地”职能的,可保留“人才飞地”牌子。获保留的“人才飞地”每年可凭借引进落户南宁的项目申报奖励经费支持。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和部门按项目产业化发展状况及人才团队引进数质量等情况对“人才飞地”申报的引进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认定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每年每个“人才飞地”最多可申报2个优质引进项目奖励支持。(记者 杨盛)